1)有可用的国际约定的参考测量程序(不能被称为一级参考测量程序)和一种或多种用此参考检测测量定值的国际约定校准物质
,如糖化血红蛋白
。
2)有可用的国际约定的参考测量程序
,但没有国际约定的校准物质
。符合这些条件的约有 30 种类型组分的量
,如
:如某些凝血因子
、血细胞(ICSH 参考方法)
、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等
。
3)有可用的一个或多个国际约定的校准物质(用作校准品)及赋值方案
,但没有国际约定的参考程序
。符合这些条件的约有 300 多种量
,如
:使用世界卫生组织(WHO)国际标准的量(蛋白激素
、某些抗体和肿瘤标志物等)
。
4)既无参考测量程序
,也无校准的参考物质可用
。制造商自行建立“自用”源测量程序和源校准品
,为产品校准品定值
。符合这些条件的约有 300 种组分的量
,如某些肿瘤标志物和抗体
。